我之前一直都有工作,劳保年资已经超过6年了,我于97年8月初怀孕的
(预产期于98年5月),但因故我于97年7月1日离开了职场,当然也退保
了。可是我于97年的10中-11月又再度工作了一个多月,这段期间雇主有
帮我加保,这样我可以领的到劳保生产给付吗?(我今天有打电话去劳保局
询问,她的回答是不行,因她说我再怀孕前就退保了但我很疑惑的是
我97年10中-11月也有加保一个多月呀!!但她却说那不算。后来我又打
去高雄分局询问--她说可以申请,只要能证明那一个多月有实际工作就可
以申请了)我实在被搞糊涂了,请教知道的水水是否能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jnnj菀妈妈你好
我今天有打去劳保局问
因我现在也没劳保,但台北市的劳保局小姐跟我说只要不是中断一年都可以领生育辅助金1个月